业主入主新房的缴费标准
业主入主新房的缴费标准
(1)物业维修基金:由房屋购买人、出售人共同缴纳,带电梯设备的,分别按成本价的3%和4%缴纳;不带电梯的,分别按成本价的2%和3%缴纳。成本价由市房地部门公布。
(2)电度表保证金。单相表每表80元或三相表每表250 元,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此项费用后,出具市供电部门的专用收据。
(3)有线电视初装费。市区每户(终端)240元、市郊城镇每户330元、郊县农村每房480元,向业主或使用人收费后,出具有线台专用收据。
(4)建筑垃圾清运费。按所在区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,向准备装修居室的业主或使用人或房东收取。业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,物业公司或环卫部门不得收取该项费用。
连锁店装饰公司表示除上述收费外,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给业主或使用人的《入住须知》、《住宅使用手册》等不得收费。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、使用人或装修队伍收取装修保证金、押金。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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